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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奉节县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0〕1195号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奉节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的请示》(渝水投文〔2010〕111号)收悉。根据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奉节县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予以核准,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和奉节县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奉节县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
二、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初选33台单机容量为1.5兆瓦的WTG-2型风电机组,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年上网电量8531万千瓦时,配套建设风电场的生产、附属工程及相关建筑工程。
三、奉节县茅草坝风电场位于奉节县城南面茅草坝一带,海拔高程约1800~2100米。工程占地1944.16亩,其中永久占地648.8亩,临时占地1295.36亩。
四、工程接入重庆统调电网,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电站采用110千伏出线1回,接入拟建220千伏铁甲变电站集中送出。
五、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0个月。
六、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55213.57万元,其中:业主资本金20%,其余商请银行贷款。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我市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九、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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