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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万州区等9个区县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1179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主管部门:
你们报送的关于调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由于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无法推进,加之近年生猪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部分项目业主决定放弃生猪养殖场改扩建。同时,由于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申报项目所选地址调整了规划,已不适宜生猪养殖,确需对项目进行调整。为确保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按期推进和中央投资发挥效益,根据市农委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对部分养殖场(小区)项目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任务。在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县、梁平县、丰都县、忠县、开县改扩建109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圈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防疫设施以及场内道路、围墙、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必要仪器设备等。
三、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35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485万元,区县配套255.4万元,项目法人自筹612.3万元。
四、项目管理。各项目区县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各项目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投资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流失。积极协调落实区县配套资金,保证足额到位。
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定标准的土建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招标。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在公告发布前报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备案,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开工手续,打足自筹资金,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按期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县、梁平县、丰都县、忠县、开县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本次批复为准,原《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发改农〔2010〕208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10〕687号)中的有关内容停止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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