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行财政性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渝发改标〔2010〕978号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行财政性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请示》(渝水资计〔2010〕19号)收悉。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股份公司)上市后,考虑到你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占75.1%股份)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1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鉴于水务股份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监理公司)具备我市建设管理代理资格,拥有代建业绩和经验,同意公用监理公司对在建和即将开工的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工程、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北部污水截流干管二期工程、北碚蔡家污水处理厂工程、黄桷桠污水处理工程、长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云阳城北污水处理工程、开县镇东及旧城管网污水处理工程、开县丰乐街道污水处理工程等9个项目进行代建。今后污水处理项目是否代建及代建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予以明确。
二、公用监理公司已承担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工程、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北部污水截流干管二期工程的监理任务,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精神,以上三个项目的监理单位不再另行确定。其余项目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渝府发〔2003〕10号文开展招投标工作。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合同谈判,搞好在建项目管理移交,建立项目业主与代理业主之间的工作监督机制,强化投资控制,代理费按规定计取。代理合同签订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查。同时,抓紧调配项目建设管理技术人员。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