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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口山地鸡育雏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965号

城口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城口山地鸡育雏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城发改委文〔2010〕172号)收悉。为发挥城口山地鸡种源优势,促进区县特色产业发展,助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经研究,同意实施城口山地鸡育雏场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城口县创意农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城口县龙田乡。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山地鸡育雏场4个,建成后年产脱瘟鸡苗100万羽。房舍总建筑面积6877平方米,其中:育雏室6317平方米,辅助设施用房240平方米,管理用房32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粪污处理池(800立方米)、给排水等附属设施,购置防疫等设备仪器4套。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1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26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万元,预备费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万元。资金来源:市预算内统筹资金包干补助200万元,项目法人自筹211万元。
五、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你委备案。
六、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督促项目法人落实自筹资金。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按期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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