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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钢长寿新区钢渣处理工程17吨重型自卸车采购不再招标的批复

渝发改标〔2010〕960号

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钢长寿新区钢渣处理工程17吨重型自卸车采购不再招标的请示》(产项发〔2010〕59号)收悉。
鉴于你司长寿新区钢渣处理工程两辆17吨重型自卸车采购两次招标失败,经研究,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3条的规定,同意你司提出的该采购项目不再招标的意见(合同估算价60万)。请你司严格按照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尽快确定采购单位,合理控制采购价格,抓紧开展工作。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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