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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江河口至白马段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交〔2010〕934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审查〈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工可报告的函》(渝交委计〔2009〕1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编制的《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
同意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的建设范围为乌江河口至白马段,全长约45公里。主要对河口至白马段内的狮子口滩群、郭母子、大溪河口、上下边滩、大角邦、庙门滩、曲石子、小角邦、磨船背等9处滩险进行整治。同时,建设航道站、海事监督基地等基础设施,配置航标、交通安全标志等助航设施,建立无线甚高频(VHF)通讯系统及CCTV视频监控监管系统,并完善测量控制网和航道图测量。
三、技术标准
该项目工程建设标准为:内河Ⅲ级航道、按照内河一类航标配布;航道维护尺度2.7m×45m×480m(航深×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23474.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393.22万元,其他费用3545.98万元,预留费用1535.7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和市级交通专项资金。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和市交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争取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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