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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3.9万t/a耐火材料生产线振动输送机等设备不再招标的批复

渝发改标〔2010〕931号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3.9万t/a耐火材料生产线破碎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情况的请示》(重集矿发〔2010〕85号)、《关于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3.9万t/a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第三批设备制造采购项目(三标包)项目招标情况请示》(重集矿发〔2010〕86号)和《关于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3.9万t/a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第五批设备制造采购项目(二标包)不再招标的请示》(重集矿发〔2010〕98号)收悉。
鉴于你司3.9万t/a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三批设备制造采购的B400振动输送机、第五批设备采购的工业强力低压吸尘机以及破碎机等设备采购已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经研究,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同意你司以上设备采购不再招标(合同估算额568万元,详见附表)。请你司尽快确定采购单位,合理控制采购价格,抓紧开展工作。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渝办发〔2010〕12号),你司搬迁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模标准50%且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无法并入其他合同包一并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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