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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巫溪县马镇坝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城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环函〔2010〕365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巫溪马镇坝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渝水资计〔2010〕21号)和《关于申请开展城口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渝水资计〔2010〕22号)收悉。鉴于巫溪县和城口县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量均已超过设计规模的80%,具备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巫溪县马镇坝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城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请据此办理规划、国土、环评、地灾评估等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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