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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沙坪坝土主变电工程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0〕810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沙坪坝土主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规〔2010〕55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10〕3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压器:本期建设2×6.3万千伏安,最终规模3×6.3万千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千伏。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2回。
10千伏出线:最终48回,本期24回。
无功补偿按规定配置。
全站按无人值班站设计,土建按最终规模一次完成。
(二)通信部分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4517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903万元,商请银行贷款361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1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按《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0-20)关于变电站建设的要求执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节能批复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方案,请按照国家节能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你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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