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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口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788号

城口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城口县2010年任何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城发改委文〔2010〕209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渝水函〔2010〕140号),经研究,同意实施城口县2010年任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城口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城口县任河小流域项目区坪坝镇和葛城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4500亩,配套建设沉沙池50个,沟渠11千米,作业便道13.4千米,植物护埂285亩等。
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600万元,地方投资400万元。
五、招标范围为土建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的组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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