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碚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787号

北碚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北碚区2010年台安湖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碚发改〔2010〕122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0〕140号),经研究,同意实施北碚区2010年台安湖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北碚区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北碚区台安湖小流域项目区静观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3176.6亩,配套建设蓄水池66口,沉沙池66个,沟渠41.4千米,作业便道41.4千米,植物护埂519.2亩等。
四、项目总投资200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600万元,地方投资407万元。
五、招标范围为土建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的组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