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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0〕675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涪陵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发〔2010〕308号)收悉。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消除医疗废物产生的二次污染,保护服务区县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研究,同意实施涪陵区医疗废物处置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涪陵固体废物处理中心。
二、建设地址:涪陵区荔枝街道蒿枝坝3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一座,以及配套的收运设施,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工艺,日处理医疗废物能力5吨。服务范围为涪陵区、长寿区、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6个区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10万元(以国家批准数为准),其中:工程费用10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7万元,基本预备费13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投和涪陵区地方配套资金。
五、建设期限: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备案。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总图布置、收运方案和设备配置,考虑增加破袋设施的合理性。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和招标准备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待初步设计批复后,由我委下达投资计划开工建设。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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