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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整体迁建工程实训楼A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09〕1157号

市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新建实训楼A栋建设项目的函》(渝农函〔2009〕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农机校整体迁建工程实训楼A栋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职教城B2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建筑面积14458平方米,其中包括:实训厂房1122平方米,实训教室6814平方米,仪器设备间1841平方米及教师休息室、管理室等辅助用房4681平方米。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242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投资1000万元,市配套800万元(市预算内统筹资金、市财政专项资金各400万元),市农机校自筹624万元。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六、招投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我委和你委备案。
七、请据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请你委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完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及时落实自筹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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