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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清溪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投资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0〕766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已接收库区原业主建设的镇级污水项目初设内外缺陷整改投资概算的请示》(渝水资计〔2010〕1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三峡库区13座小集镇污水处理项目生产运行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8-25号)精神,你公司负责接收运行涪陵清溪、李渡、忠县乌杨、石宝、万州大周、瀼渡、武陵、新田、巫山大昌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项目。由于上述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遗留问题,确需改造,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经研究,现将涪陵清溪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投资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涪陵清溪、李渡、忠县乌杨、石宝、万州大周、瀼渡、武陵、新田、巫山大昌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使其能够安全、稳定达标运行。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18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7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25号精神,由你公司先垫资改造,在对应区县污水处理费分成中逐年扣回。
三、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完成改造工程,争取污水处理设施早日正常运行。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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