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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港区江家槽作业区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交〔2010〕538号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开展重庆港石柱港区江家槽作业区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石发改〔2010〕48号)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10〕82号),石柱港区为重庆港一般港区,江家槽作业区属石柱港区规划的三个作业区之一,港口岸线长2100米。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石柱县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将促进移民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满足石柱火电厂未来精煤运输的需求,对石柱县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请结合城市发展、港区建设、物流运输、产业布局等之间有效衔接的要求,编制港区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科学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提前做好该项目后方陆域集疏运通道建设,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通航环境安全等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报我委审批或核准。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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