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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南区龙岗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484号

巴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重庆市巴南区龙岗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巴南发改文〔2010〕17号)收悉。为改善巴南区农业灌溉条件,保障城镇居民用水,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和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巴南区龙岗水库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城南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水库坝址位于巴南区安澜镇平滩村,距离巴南城区约30公里。
三、工程建设任务:以农业灌溉和城镇供水为主,兼有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水库总库容1107万立方米,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型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27米;灌溉供水主管道长23.6公里,取水流量1.7立方米每秒,灌溉支线管道长16.1公里,供水支线管道长9.2公里;完善已成龙岗水厂供水管网,新建一品水厂,每天水处理能力1.2万吨。
工程建成后,可灌溉巴南区鱼洞百节地区、安澜镇、一品镇农田3.2万亩(其中新增灌面2万亩,改善灌面1.2万亩),解决4.9万城镇人口、4.7万农村人口及5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五、原则同意龙岗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2050亩(耕园地893亩,林地569亩),其中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征地1964亩,工程占地86亩。搬迁人口361人,拆迁房屋20570平方米,工程建设征地涉及4公里机耕道、2座桥梁等。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5938万元(其中水库淹没补偿投资1226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补助17969万元,市、巴南区及项目法人筹措17969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建设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我市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八、请抓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巴南区及项目法人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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