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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大渡口区马桑溪至原料场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0〕415号

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马桑溪至原料场库岸治理工程增加投资概算的请示》(渡发改文〔2009〕174号)收悉。马桑溪至原料场库岸治理工程大段序号为206,分段序号为668。由于工程因原设计的块石开采区被淹没而无法修建施工便道进行开采,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满足蓄水要求,在经市相关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方案后,有必要进行概算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地区〔2006〕923号文和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渝三峡地防发〔2007〕1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9〕600号文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重渝咨〔2010〕19号),经研究,现就工程调整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后调整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设计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将脚墙、抗滑挡土墙、截排水沟块石材料改为C20混凝土;取消施工便道3千米,材料运输采用船运和人工装卸。变更建设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9〕600号文。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原批复总投资为208万元,调整后投资概算为28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21.3万元(含材料价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7万元、基本预备费14万元,调增投资73万元。资金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后期扫尾工作。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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