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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盛区人民医院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外〔2010〕142号

万盛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重庆市万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万盛区人民医院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万盛发改文〔2009〕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盛区人民医院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200万欧元,购置彩超、黑白B超、各种腔镜系统、麻醉剂、呼吸机、多功能心电监护仪、血透机、高压氧舱、高频电刀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500万元,除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万盛区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二、项目外债规模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出具对本批复文件的复核确认书之日起2年,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本息由万盛区人民医院负责偿还,重庆市财政提供担保。
三、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落实各项建设资金,在外债规模有效期之内签订贷款协议及设备购买合同,报我委备案。设备购置请按上述批复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属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境增值税项目。请项目单位在进口设备进入重庆海关前,由你委转报我委办理免税确认书。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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