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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巫溪县乌龙水电站工程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能〔2009〕415号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重庆市巫溪县乌龙水电站工程可研阶段方案调整补充报告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08〕158号)收悉,根据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原则同意乌龙水电站工程调整方案,由原批准的一级方案(2×2.5MW)调整为乌龙水库电站(2×1.25MW)和峡门口(乌龙)电站(2×1.6MW)两级方案,总装机规模调整为5.7MW。
二、方案调整后,乌龙水库电站由拦河坝、坝式取水口、压力隧洞、电站厂房组成,拦河坝坝址位于七姊妹峡河段,厂房位于坝址下游左岸约0.5千米处;峡门口(乌龙)电站由取水枢纽、引水隧洞和电站厂房组成,拦河坝位于乌龙水库电站坝址下游1.3千米处。
三、方案调整后,乌龙水电站工程总投资为11778万元。
四、请项目业主按照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完善有关设计方案。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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