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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 解读

日期:2025-09-04

近日,市能源局印发了《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渝能源规范〔20252号,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全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持续增长,积极推动了管道基础设施建设。但在管道实际建设中,由于我市地质地理条件复杂多样,新建管道部分管段选线无法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不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给管道安全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满足经济社会用能需求,确保管道基础设施顺利建设,规范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管道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确保全市管道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包含了7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适用范围、审批范围、申请主体、受理主体、受理条件、审批流程、附则,所有内容均是在工作实际基础上,对《管道保护法》相关内容的具体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工作,不适用油气田集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

(二)审批范围: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其选线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的保护距离不能满足《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规定的。

(三)申请主体:新建管道项目业主单位。

(四)受理主体:明确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受理不跨区县管道,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受理跨区县管道。

(五)受理条件:明确防护方案应科学、合理,能确保管道安全,并通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

(六)审批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批等流程内容。

(七)附则:明确建议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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