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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10

    近期,我委印发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市着力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对推动景区和旅游业健康发展、遏制门票价格过快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701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巩固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成果,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国有景区门票的定价范围、定价机制、门票价格管理方式、景区交通工具票价、定价程序、减免范围、综合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完善。

(一)明确了政府制定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范围。按照《价格法》《旅游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政策规定,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利用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等公共资源投资建设的景区,属于国有景区范畴,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编制印发,向社会公布。

(二)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机制、管理方式、定价程序进行了完善。一是建立和完善以合理补偿运营成本、门票收支总体平衡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机制。二是明确了因国有景区经营权和资产转让、收购、回购、并购增加的运营费用,应充分评估其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慎纳入定价成本。三是逐步理顺不同旅游质量等级的国有景区门票比价关系。四是严格国有景区价格定价程序。

(三)景区内以及与景区配套的交通工具票价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景区交通车、电瓶车、索道、缆车和游船等交通工具票价要以合理补偿运营成本为定价依据。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高额利润。因景区大门或游客接待中心外移改变游客参观路径增加游客接驳距离,其接驳的交通工具票价要严格审核。

(四)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景区门票价格的减免优惠政策。对散见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规定的门票减免政策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明确。同时规定了除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外,鼓励景区对景区内游览参观和交通工具等门票以外的另行收费项目针对上述减免对象实行减免,具体的减免规定由景区运营单位自主确定。

三、《通知》强化了对国有景区的综合监管

一是建立定期评估评价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应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测,评估评价,适时动态调整。二是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景区投资、运营等情况,督促景区运营企业建立自我成本约束机制;因成本不能自我消化的,可及时启动法定的调价程序。三是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配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景区做好门票价格公示,落实规定的减免政策,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厉处理,并向社会曝光,维护景区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通知》对游客和经营者的影响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定价机关的定价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景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四是建立国有景区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通过价格机制来破解过度依赖门票经济的问题,以进一步促进国有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升游客的参观体验感。

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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