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联合激励政策,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关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出台了《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第十四条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应建立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2021年,我局已开展两批次红名单征集工作,实际效果较好。自第二批红名单征集结束后,各行业、各类别的大量市场主体通过电话、政府公开信箱、网络问政平台等多种渠道表达希望尽快启动后续红名单征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落实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制定了本文件。
二、起草依据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五条,《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申报要求、审核认定、结果应用、动态管理和其他事项,所有内容均是总结前两批征集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信用平台开发情况、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对114号文件相关内容的具体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
(一)申报要求:本次申报工作分为工程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五类,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在线申报,已经属于红名单的企业不用再申报。
(二)审核认定:审核工作按照初步审核、行贿信息查询、在线公示、结果公布四个步骤进行
(三)结果应用: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按照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四个方面的激励政策,包括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按50%—80%缴纳,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中标人;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作为投标邀请对象并享受第(一)项激励政策;在非招标发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承包商;发包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他激励措施。
(四)动态管理:进入红名单的企业出现《通知》明确的七种情形,将被调整出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