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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6

2020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发改交通〔2020〕1664号,简称《实施意见》),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内多个兄弟城市均有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对轨道交通站场用地实施TOD开发,而我市这方面政策尚属空白。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其中公共交通主要以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及巴士干线,及公交站点为中心,进行高密度开发,形成同时满足居住、工作、购物、娱乐、出行、休憩等需求的多功能社区,实现生产、生活、生态高度和谐统一。作为国内首个高铁TOD城市综合体,我市沙坪坝铁路综合交通枢纽暨金沙天街项目建成投用,对城市公共交通站点TOD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城都市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轨道就是建城市”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推进轨道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补亏机制,创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模式,助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城市发展迈开新步伐。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四个方面、17项政策举措,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综合开发范围范围的划定,核心为轨道交通站点半径600米、车辆基地不低于本体2倍规模,实际情况“一案一策”划定;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专项规划,明确综合开发用地范围以及综合开发业态、开发强度、开发体量等主要指标;综合开发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密不可分的工程部分应一体设计、同步实施,明确投资界面划分,已建和在建轨道交通项目有条件实施综合开发的,按照“一站场一方案”原则编制综合开发实施方案

二是明确实施主体,统筹做好一二级综合开发。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为一级开发主体,负责推进项目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先行垫资因考虑综合开发引起、与轨道交通不可分割的工程增加投资;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二级开发主体,综合开发用地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筹推进综合开发与轨道项目建设,轨道范围内综合开发用地空间,采取“带方案”或“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可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综合开发物业与轨道交通共用部分,依据产权进行划分。

三是坚持责权分明,实现成本共担与收益共享建立轨道交通建设与站场用地综合开发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划分轨道建设与综合开发投资界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一级收益分配机制,一级收益溢价部分实行市区分成市级分成部分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支出及运营补助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设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列出综合开发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地方主导建设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沿线实施综合开发的,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四、执行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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