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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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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渝府发[2008]12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指导2008-2012年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表明我市在推进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市政府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
2007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明确指出到2010年乃至2020年我国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将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并要求各地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9月,全国服务业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此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节能减排和加快发展服务业就是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全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出台实施,明确提出“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家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关于《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
实现服务业大发展,打造服务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转变发展方式,是支撑西部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建设的客观要求。《意见》明确提出了2008-2012年期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服务业发展水平力争西部领先,增加值年均增长13.5%以上,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42%以上。总体目标的设定是充分考虑了重庆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期,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仍将主导经济增长的实际,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与全市GDP增速基本一致,低于工业增长速度,同时由于服务业快速发展对就业吸纳作用明显,服务业就业比重将会大幅提高,目标的设定是符合我市客观市情和产业发展规律的。
三、关于《意见》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措施
《意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了7大类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信息、中介会展、文化传媒、创意)和7大类生活性服务业(中心商圈、社区商贸、农村市场、居住医疗、家政养老、旅游休闲),并针对每一类提出了2008—2012年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一是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意见》明确提出在2012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1.物流业。要充分发挥重庆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打造长江上游现代物流中心,物流收入达到1000亿元,建成1个500亿级的物流园区,重点建设“一基地四港区”、重庆内陆保税港区及拓展区和万州、黔江等区域性物流基地。2.科技研发。积极引导科技创新,力争科技研发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1.7%。3.金融保险。建设西部地区金融服务高地,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以上,争取设立“重庆保险创新试验区”。4.软件信息。建设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力争实现收入500亿元,从业人员12万人以上。5.中介会展。建成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面向国内外的中介服务基地和西部会展之都。6.文化传媒。建成国内重要的文化传媒服务基地。7.创意。建成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西部重要的工业设计研发中心。
二是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意见》围绕建设宜居城市,明确了到2012年我市要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高就业的现代生活服务业体系,并提出了到2012年相应的发展目标。1.中心商圈。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和都市中心商圈,建成长江上游购物之都。2.社区商贸。大力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基本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主城九区和区域中心城市社区商业覆盖率达90%以上。3. 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改造提升农村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做强大中型批发市场,增加乡村零售网点,培育各类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农村市场的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社便民店在全市实现全覆盖。4. 居住医疗。合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有计划地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保障体系。5.家政养老。发展家政服务市场,创立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多种形式和多种所有制性质单位兴建养老机构。6.旅游休闲。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中心。7.人才与职业培训。建设西部领先的人才服务业高地。
三、关于《意见》明确的支持政策
《意见》从两个层次明确“支持政策”。
第一个层次是切实加强现行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出台软件中高级人才具体认证标准,落实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详见《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6]71号)。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有关软件信息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详见《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渝府发[2007]7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9号)。兑现对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社区回收网络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6号)。落实餐饮业水电气优惠的有关政策,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落实动漫产业有关优惠政策,并延长扶持期限至2012年,详见《重庆市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渝府发[2007]44号)。加大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投入的政策,并延长实施期限至2012年,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渝府发[2007]67号)。
第二个层次是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将西部地区优惠税收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范围的服务企业;明确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农林牧渔及相关服务业,从事联运业务等取得的收入,和经认定的软件及外包企业、重点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明确重点服务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商圈服务业、旅游休闲服务业用地政策;以及明确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的专项引导资金,扶持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信息、中介、文化和创意等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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