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不服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渝发改复决〔2019〕2号)
渝发改复决〔2019〕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何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凌健,职务:主任。
申请人何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19年3月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