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高孚领克(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高孚领克(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高孚领克(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资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和东道国(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遵守有关条约规定和其他国际惯例,依法经营、合规发展。项目完成后,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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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
高孚领克(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资子公司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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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主体 |
高孚领克(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K770UC7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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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阿联酋—阿布扎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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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目的地 |
阿联酋—阿布扎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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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总投资 |
58.65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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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方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58.65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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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400万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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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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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孚领克(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境内自有资金投入58.65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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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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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孚领克(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销售等业务。中方投资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人员薪酬及日常经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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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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