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6〕87号)收悉。根据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结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技经〔2025〕37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片区新能源外送消纳需求,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06-500000-04-01-749498)。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主变1台、容量1200兆伏安;对张家坝—五马Ⅰ回线路调整张家坝侧进线间隔,涉及新建500千伏架空线路0.1公里;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19406万元,其中:工程费153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3万元,基本预备费373万元,贷款利息38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0202600007号、用字第市政5002432026000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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