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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洛碛港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6-24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渝北洛碛港专用站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658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重庆铜梁—海辰新能源220千伏线路等7项业扩工程增补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满足洛碛港项目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602-500000-04-01-739700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两江新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洛碛变电站35千伏间隔2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项目总投资291元,其中工程费2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万元,基本预备费6万元,贷款利息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75%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原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24)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09283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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