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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兴隆镇庙湾分散式风电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5-08

渝发改能源〔2026〕460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奉节兴隆镇庙湾分散式风电开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26〕46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调整“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140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奉节兴隆镇庙湾分散式风电开发项目(项目代码:2511-500000-04-05-321910)。

二、项目单位:奉节县三海扶摇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节县兴隆镇庙湾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1.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1.08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0%和80%。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根据《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兴隆镇庙湾分散式风电开发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的情况说明》,奉节县三海扶摇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该项目不涉及国有资金,招标方式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0023620250000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同时,你委要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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