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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日期:2026-02-25

渝发改资环〔2026〕194号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渝水环文〔2025〕157号)收悉。结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意见,以及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核准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考虑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鼓励积极创建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由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现有设计建设内容与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结合项目业主争创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的意愿,同意调整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核准批复(渝发改资环〔2022〕1291号)中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二、项目在原核准智慧水务建设内容基础上进行系统迭代升级,新增人形机器人、AI智慧诊断、数字孪生等功能模块;升级中控室,为安全管控、智慧运维、碳排放监测等软硬件系统预留接入接口,以构建数字化应用与精细化管理的“智慧工厂”;厂区路灯更换为低碳节能太阳能路灯,实现智能照明与全生命周期降碳;采用节能门窗、环保漆及再生成品扣板对全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实施低碳节能改造;改造绿化、路面等,提升污水厂与周边社区环境的生态融合度,弱化邻避效应。同时优化原核准范围内场平及边坡挡墙、污泥脱水车间设备等建设内容。

三、本次调整总投资较原核准批复(渝发改资环〔2022〕1291号)总体减少1380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提档建设内容将增加投资5161万元,优化工程场平及边坡挡墙、污泥脱水车间设备等将减少投资6204万元,其他费用减少149万元,预备费用减少1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减少84万元。

四、其他事项仍按原核准批复(渝发改资环〔2022〕1291号)执行。

请你项目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尽快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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