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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酉阳龙溪湾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2-24

渝发改能源〔2026〕173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酉阳龙溪湾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酉阳发改委文〔2026〕17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2026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5〕81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酉阳龙溪湾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601-500000-04-01-545465

二、项目单位:华电酉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楠木乡。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装机3.125万千瓦,建设5台单机容量0.5万千瓦和1台单机容量0.6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19994万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5998万元、占比30%,银行贷款13996万元、占比70%。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220260000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同时,你委要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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