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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游轮辅港至南天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1-20

渝发改交通〔2026〕61号

丰都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丰都游轮辅港至南天湖高速公路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25〕104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6-500230-04-01-885961。

三、项目单位:重庆丰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武隆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起于丰都县三合街道丰都站南侧,设青龙咀枢纽互通与石渝高速相接,向西南经包鸾、红花坡展线爬坡,设置特长隧道至仙女湖镇,继续向南布线,至武隆区双河镇葫芦坝,在项目终点设置南天湖互通。路线全长39.777公里,其中丰都段39.37公里,武隆段0.407公里。桥梁12222米/26座,隧道14730米/8座,互通式立交4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2.51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其余投资来源为政府方建设期投资补助及银行贷款。

七、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丰都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020250000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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