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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餐厨垃圾处理厂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1-12

渝发改能源〔2026〕25号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益康环保公司黔江餐厨垃圾处理厂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25〕25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黔江餐厨垃圾处理厂沼气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504-50000-04-05-770285)。

二、项目单位:重庆市益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团结1组176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4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配套脱水和增压预处理系统、SCR脱硝装置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18.66万元,全部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备及安装,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八、根据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沼气发电项目立项用地相关事项的复函》,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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