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燃机220千伏送出工程(二期)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484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燃机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二期)请示》(渝电发展〔2025〕121号)收悉。根据《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咨询文〔2025〕2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燃机电厂所发电力上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02-500116-04-01-973994)。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大渡口区、江津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江津燃机升压站—敖山变电站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14.1公里,其中跨长江段采取同塔四回架设折单长度5公里;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66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26万元,基本预备费129万元,贷款利息9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04202500021号)、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620250002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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