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433号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渝北发改文〔2025〕5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关于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187号)相关内容的变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由“建设1台7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等配套设施”变更为“建设1台74.12万千瓦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等配套设施”。
二、原核准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