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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工业园区玉溪组团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9-22

渝发改能源〔20251163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丰都工业园区玉溪组团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文〔2025〕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重咨咨询文〔2025〕2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全市电力保障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丰都工业园区玉溪组团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211-500230-04-05-232181)。

二、项目单位:重庆渝都铝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龙孔镇丰都工业园区玉溪组团LG02-04地块。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3台32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两用一备),2台1.5万千瓦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机组,2台2.5万千瓦中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机组,总装机8万千瓦,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五、项目总投资为8.7亿元,其中:资本金1.74亿元、占20%,银行贷款6.96亿元、占80%。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因本项目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组织可采用自行招标。

七、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重庆渝都铝业有限公司燃煤电厂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说明》。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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