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汝溪河牵(一期)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重庆汝溪河牵(一期)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75号)收悉。根据《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赛迪股份函〔2025〕3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忠县汝溪河牵引站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05-500000-04-01-205635)。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忠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石马变电站220千伏间隔1个;新建石马变电站—汝溪河牵引站2条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其中第Ⅰ回线路(东线)长度24.03千米、第Ⅱ回线路(西线)长度25.32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110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33万元,基本预备费216万元,贷款利息15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11房地证2010字第006396号)、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320250001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