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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龙华农光互补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7-22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龙华农光互补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62号)收悉。根据《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瑞和安慧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瑞咨评字〔2025〕RH—1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龙华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04-500000-04-01-336984)。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龙井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龙华光伏升压站—龙井变电站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7.9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2250.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8.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1.11万元,基本预备费43.58万元,贷款利息27.3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公开发布。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203房地证2007字第10968号)、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620250001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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