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新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高新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71号)收悉。按照《关于同意将渝北龙头寺22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等工程增补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66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高新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500000-04-01-271834。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坪坝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兴顺变电站35千伏间隔6个,完善相关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71万元,其中:工程费1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万元,基本预备费3万元,贷款利息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8)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15299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