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潼南泰盛纸业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潼南泰盛纸业有限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73号)收悉。按照《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潼南泰盛纸业有限公司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500000-04-01-897134。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潼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35千伏哨潼线T接入泰盛专用站、涉及敷设电缆电路长度0.47千米,完善相关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78万元,其中:工程费1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万元,基本预备费3万元,贷款利息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重庆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不需办理选址意见的说明》。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