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隆气田长兴组气藏开发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你单位《关于兴隆气田长兴组气藏开发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采气一厂〔2025〕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兴隆气田长兴组气藏开发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兴隆气田产能释放的外输管道,项目建设有利于兴隆气田增储上产,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500155-04-01-21832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石安镇、柏家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输气管道9.8km,起于兴隆净化站,止于川气东送输气管道柏家阀室,新建柏家计量清管站1座。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设计,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量200万方/天,管道规格D323×9.5㎜,管材采用L360QPSL2无缝钢管,采用常温加强型3PE防腐。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426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23.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79.16万元,基本预备费164.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招标范围为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工程建设及安装。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5520250000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你公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应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避免形成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十一、项目建成后,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能源规范〔2024〕2号)组织竣工验收;按照《能源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发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相关规定,向第三方公平开放。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