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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三星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1-2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石柱县三星乡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石发改文〔2025〕11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4〕77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柱县三星乡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6-500240-04-01-990896),项目业主为重庆应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三星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3.7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0.5625万千瓦/0.562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14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64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1.5亿元、占比7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设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因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可采用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相关要件为石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020240001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项目应按照渝能源电〔2024〕77号文要求,落实储能配置后办理并网接入。同时,你委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所涉储能设施备案手续,并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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