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风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风电扩建项目的请示》(石发改文〔2024〕540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风电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500240-04-01-553072),项目业主为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枫木镇、冷水镇、石家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0.75万千瓦/0.7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新建1座110千伏配套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3.15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63亿元、占比20%,银行贷款2.52亿元、占比80%。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大唐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风电扩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石规资函〔2024〕766号),本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项目应按照渝能源电〔2023〕52号文要求,落实储能配置后办理并网接入。同时,你委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所涉储能设施备案手续,并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