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石发改文〔2024〕532号)收悉。我委于2024年2月下达了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113号)。根据你委调整建议,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规模由1.8万千瓦/1.8万千瓦时变更为3.574万千瓦/14.296万千瓦时。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6.67亿元变更为8.82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2.65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6.17亿元、占比70%。
三、原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公司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