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回山坪风电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丰都回山坪扩建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文〔2024〕104号)收悉。我委于2024年1月下达了丰都回山坪风电扩建项目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104号)。根据你委调整建议,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规模由0.4695万千瓦/0.4695万千瓦时变更为0.626万千瓦/2.504万千瓦时。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2.01亿元变更为2.39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72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1.67亿元、占比70%。
三、原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公司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