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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4-11-13

中广核新能源发电重庆有限公司: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转来《关于转报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核准的请示》(渝北发改文〔2024〕63号)收悉。结合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意见,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一、该项目是我市《重庆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燃机发电项目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有利于提高全市电力调峰保障能力,优化主城区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用能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0-500112-04-05-748673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中广核新能源发电重庆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渝北区洛碛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6.2千米,起于南两线洛碛分输站,止于渝北燃机电厂内。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设计,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年输气量3.2亿立方米,管径DN400,管材为L415MPSL2,采用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的联合保护方式。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348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626万元,安装工程费643万元,建筑工程费862万元,勘探设计费108万元,监理费74万元,其他费用829万元,预备费254万元,建设期利息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招标范围为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工程建设及安装。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220240004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你公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应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避免形成高后果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十一、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发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向第三方公平开放。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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