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变更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24〕364号)收悉。我委于2023年3月下达了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308号),于2024年1月下达了项目业主及机组选型变更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29号)。根据你委此次调整建议,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节约用地和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同意结合风速实际、机位选址等因素合理优化配置风机数量和单机容量,建设总规模从10.08万千瓦调减至7万千瓦,并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储能设施。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6.29亿元调减至4.23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85亿元、占比20%,银行贷款3.38亿元、占比80%。
三、原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公司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