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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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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90号)收悉。根据《关于将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配套送出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833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4〕7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500230-04-01-807294。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保合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农光互补升压站—保合变电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19.6千米,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0万元,基本预备费48万元,贷款利息3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020240000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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