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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渡口萤石电子有限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4-09-29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大渡口萤石电子有限公司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9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4〕35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大渡口萤石电子有限公司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500104-04-01-424936。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大渡口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小南海—萤石变电站35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4.1千米,电缆敷设折单长度2.29千米;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万元,基本预备费16万元,贷款利息1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0420240000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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