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垃圾发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云阳垃圾发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79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华电潼南燃机220千伏送出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3〕34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云阳垃圾发电站电力送出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500235-04-01-833425。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云阳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木古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木古变电站—垃圾发电厂单回35千伏架空线路长度5.03千米、电缆线路长度240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万元,基本预备费17万元,贷款利息1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520240001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